台灣勞工最需要的不是更高的加班費、更多的特休制度
而是慣老闆的守法
有些公司根本把勞基法當參考,這才是造成工時過長的根源

修法的方向應該
1.優先傾向於罰則的加重(最好是一抓到就可以罰到讓公司倒閉)、加強相關單位的取締與查核...等
2.評估現行勞基法有何漏洞,先加以修正
3.評估怎麼調整休假與加班費等制度
如果僅是增加罰則與加強取締與查核,企業要是表示成本上漲,那無疑是昭告天下說本公司就是靠違法在賺錢的。
 
依照目前政府的作法,直接跳到第3步,等同地基沒打好,就想蓋高樓大廈
而且趕著實施新法,沒有先想清楚
實際上首先是守法的該死,不守法的本身不用承擔更多成本,甚至可能以此為名要求漲價,進而獲取更高利益。
 
秦朝商鞅變法時,要調整賞罰制度
並非一開始就提出他想提的政策
而是先砸重金叫人搬木頭
幾千年前就有人想到,幾千年前就有人做過的範例
政府不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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