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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篇程式設計師的徵才文的工作條件其中一項為「如期完成主管交代的任務」
有一則推文說「如期...貴公司加班兇嗎?有加班費嗎?」
我覺得「如期」這件事情看似合理,但其實不合理
當一個任務交派下去時,到底時間該訂多少才合理呢?
一場會議,開多久都難以掌控了
當會議討論內容超出預期,需要更多時間時,一種控制方式就是「時間到了,此次會議到此為止,剩下下次再討論吧」
如果是講課或研討的會議,那可能講者之後就是狂飆進度(我之前去資策會上課就這樣)
那開發呢?做不完就加班嗎?然後還不算加班費嗎???

開發的期限是如何訂的呢?
有考慮一些風險與緩衝進去嗎?在評估時間時資訊真的都知道了嗎?
還是提需求單位說多久就多久?

此外,專案的風險與時程控管,應該是專案經理的職責
看起來這職責可能轉移到程式設計師的身上
而專案經理在此職責則是管理別人有沒有做好風險與時程的控管
(有沒有一種怪怪的感覺啊?)

我相信不少管理者都希望專案能夠如期完成
但他們未必具有讓專案如期完成的條件
該管理者做的部份可能會推給底下的自己想辦法
而底下的又沒有權力或能力做相關的處理,使得底下的人無法控制住時程變成合理的現象

也許有人會想「如期」真的不可能嗎?我想作法不外乎
1.管理做好
2.做不完無限加班彌補(犧牲開發人員)

台灣常見情況如何?看程式設計師的職缺那麼多應該就能想像了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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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omwangknih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