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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搞了一次勞資調解
主要是對公司的一些人與行為不滿
當時申請書對調解方式選的是「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」
後來發現其實不該那樣選,應該選情節比較重大的調解方式(即使情節並不重大)
過程是調解人請雙方各自表示意見
我認為資方的意見有些問題,在提出有問題的地方後
調解人就請資方的人出去要跟我單獨談
然後就說一堆讓我覺得很偏資方的話
「勞方本來就比較弱勢啊」(這是表示我該當弱勢被欺壓嗎? )、
「上法院的話肯定會被資方羞辱啊」(如果這種話是資方講的話,我會問說「你是在威脅要羞辱我嗎?」)
越講越讓我覺得不爽,直接說那我不想接受調解,就當調解失敗好啦
之後在他的要求下我就隨便開一個要求賠償的金額,他去談談後回我說「對方一毛錢都不肯付」(內心:你就說對方不願意就好啦,怎麼這樣講話,讓人聽了不滿)

這次調解之前我本來就預計會失敗
原因是預計資方會想凹到底
但出乎我預料的是調解人讓我覺得是偏資方
而且讓我對調解人的不滿程度遠遠超越了對資方的不滿程度

這次申請調解有幾個目的:
1.希望資方類似事情別再做了(但礙於這次的調解人,我想效果不大)
2.了解一下調解的過程與處理當個經驗(我是相信因為對方理虧,上法院還是可以勝訴可能性高)

網路上的文章是建議招開調解委員會或者到勞工局找調解
如果有人說要申請勞資調解的事情的話
我會建議不要找「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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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omwangknih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